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改变私营企业的经济性质。

私营企业挂靠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以集体所有制性质登记注册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脱离挂靠关系,并经产权界定后,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被挂靠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与私营企业脱离挂靠关系,并不得阻碍私营企业依法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