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领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除发证部门出具法律文书依法暂扣、收缴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暂扣、收缴。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