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第十条已废止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其它符合本市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新产品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私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