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中安排扶持私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本市民间资本建立信用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私营个体经济融资创造条件。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