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事业予以扶持,在分配国家和省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助经费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实际需要给予倾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