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