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财政预决算,调剂收支,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在财力保证不了正常收支平衡时,由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