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不正常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