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不正常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