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对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的生活污水,流域内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治理,优先采用生态、低能耗、资源化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就近净化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