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州、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就业工作,协调处理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