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工作机制。已完成就业登录的人员,应当及时退出失业登记和取消失业待遇。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