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毕业生就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