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