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并实行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各类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对失业人员免费进行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政府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