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残疾人就业实行扶持保护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和其他的福利企业、事业组织。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