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少数民族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少数民族人员,应当尊重其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