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