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科技企业是指以技术创新为主旨,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