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第八条有效自治区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自治区设立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重大专项资金、科学技术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等专项资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示范体系平台建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