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机制,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