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科学技术工作应当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构建具有自治区产业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