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牧业和社会事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科学技术改善民生的能力,建立科学技术惠民服务体系,支持科学技术惠民技术的推广普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