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九条有效产业目标明确的自治区重大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