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市地方性法规解释,应当在解释公布后十五日内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20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