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保障青少年儿童入学权利条例/第六章 学生第二十九条有效每学年开学前,由学校向服务区内应当入学的适龄青少年儿童或者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青少年儿童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按时上学。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