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保障青少年儿童入学权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