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保障青少年儿童入学权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适龄青少年儿童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连南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