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保障青少年儿童入学权利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十五条有效禁止一切封建迷信和其他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及物品进入校园。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等进行妨碍适龄青少年儿童入学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