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八条已废止企业工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选举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或者组织员,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企业职工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设专职主席;不足二百人的设兼职主席。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