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七条已废止企业职工人数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