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已废止筹建企业的同时,应筹建工会组织,并在投产半年之内成立工会。企业建立工会,须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