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活动的保障第十六条已废止企业对工会开展活动要给予方便和支持,工会活动一般应当在业余时间进行,确需占用生产时间,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经营者的同意,经企业经营者同意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由企业照发。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