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所需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