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一条有效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市(地)、县(市、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