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