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第二章 捐献登记第十三条有效捐献人在捐献登记表中注明需要保密的事项以及个人隐私,登记机构和接受机构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