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第二章 捐献登记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承担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的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