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财政监督工作,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