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组织财政收入等情况的监督,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出现异常变动的地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