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禁止活动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