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在机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由机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反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