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第三十九条有效在机场内禁止下列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二)擅自进行有损道路设施的各种作业;(三)擅自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四)未在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