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进入机场内的出租汽车,应当遵守机场管理秩序,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靠、候客和载客。

禁止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车辆在机场内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