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第三十八条有效进入机场内的出租汽车,应当遵守机场管理秩序,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靠、候客和载客。禁止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车辆在机场内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