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运营环境第二十四条有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机场周边鸟类和其他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动物进行危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危害预防方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