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机场周边鸟类和其他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动物进行危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危害预防方案。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