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对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动物的食物源、水源地、栖息地,进行飞行安全危害预防治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