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运营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对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动物的食物源、水源地、栖息地,进行飞行安全危害预防治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