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运营第十五条有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安全运营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机场内划定控制区和公共区,并设置明显的区分标志、标识和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