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运营第十六条有效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车辆,应当出示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接受安全检查,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的通行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