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支持社会举办各类老年学校,鼓励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办学,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