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开展邻里交往、文体娱乐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老年人成立各类文体活动团队,丰富晚年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